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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乐游天下-全年户外运动保险 —— 至尊计划
保障期限:
1年
生效日期:
出发日期: 零时 结束日期: 零时 23:45后只能从第三天开始投保
产品价格:
245.00元
保障说明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责任说明
意外身故/伤残 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进行户外运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 8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本附加条款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0元免赔,100%赔付,限医保范围)
医疗运送和送返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遗体送返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身故遗体送返费用,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含丧葬保险金限额2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累计达到3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每次住院30天为限,全年不超过90天)
飞机意外身故伤残 3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6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自持有效客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火车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 15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因遭遇盗窃、抢劫,或因承运人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有关修理费用或其实际价值。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每件限额500元)
投保须知
1、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1至65周岁,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3、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 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 “意外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含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5、本产品承保1-4类风险运动,涵盖一类:3500米以下初级户外运动,包括户外旅游、远足徒步、健身登山、露营、非山地定向运动;二类:3500米以下登山户外运动,包括登山、山地穿越、山地定向运动、划船、游泳、拓展运动、自行车旅行、人工场地轮滑、人工场地攀岩与下降、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5米)、平衡车趣味滑雪赛和平衡车活动;三类:3500米以下技术型户外运动,包括自然场地攀岩与下降、溯溪、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骑马游玩、丛林飞跃、飞盘、海上摩托、景区滑雪、野外生存、山地越野轮滑、山地自行车越野、自驾车运动、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5米);四类:6000米以下高海拔户外运动,包括登山探险、攀岩、攀冰、滑雪运动,还包括自行车运动(3500 米以上-6000 米)、自驾车运动(3500 米以上-6000 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5米,有水下呼吸设备)。
6、本产品扩展承保本市内发生的意外。
7、本产品单次户外活动以35天为限,承保户外拓展运动。
8、本产品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9、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0、经约定,被保险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1、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投保声明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授权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投保人已完整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详细条款[马上阅读条款],尤其是保障责任、免除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各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该条款及投保须知之全部内容

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方式、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慧择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本投保人已明确阅读并了解【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保险承保范围紧急通知】。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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