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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游乐美”高额休闲游 —— 计划二
保障期限:
1天
2天
3天
4-5天
6-7天
8-10天
11-15天
16-20天
21-30天
31-45天
生效日期:
出发日期: 零时 结束日期: 零时 23:45后只能从第三天开始投保
产品价格:
8.00元
保障说明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责任说明
意外身故/伤残 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突发性疾病身故 2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条款列明的突发性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本项的保险责任终止。(30日内身故)
旅行医疗费用 9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起一百八十日内到境内医院或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含非社保用药;0免赔额,100%赔付,其中突发性疾病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意外医疗费用限额8万元)
医疗运送和送返 1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其中医疗运送送返保额以8万元为限,紧急搜救费用保额以3万元为限)
身故遗体送返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保险公司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条款约定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本保险合同终止。(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保额以1.5万元为限,丧葬费用保额以1.5万元为限)
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依照事故发生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不从事运营的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车辆行驶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选定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遭该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直接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选定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与主险累计赔付
投保须知
1、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80周岁(含1、80周岁)。6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自驾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2、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3、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紧急搜救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此成为搜索、救援或寻找行动的目标,对于此项责任,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搜救费用,但最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5、本产品不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攀冰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活动、探穴活动、穿越、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极限活动等高风险活动。本产品可承保下列低风险运动:休闲旅游、业余跑步、远足徒步、登山运动(4500m 以下)、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景区内的骑马游玩、景区内的滑雪、景区内的漂流。
6、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投保,不承保回原国籍。
7、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可承保在本市内发生的意外。
8、本保险产品承保自驾车含营运车辆(如租赁车辆)及非营运车辆意外伤害事故。
9、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0、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投保声明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授权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投保人已完整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详细条款[马上阅读条款],尤其是保障责任、免除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各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该条款及投保须知之全部内容

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方式、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慧择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本投保人已明确阅读并了解【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保险承保范围紧急通知】。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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