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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乐登高”境内户外运动保障计划 —— 极峰计划
保障期限:
1-3天
4-5天
6-12天
13-18天
19-30天
31-45天
1年(单次不超过30天)年
生效日期:
出发日期: 零时 结束日期: 零时 23:45后只能从第三天开始投保
产品价格:
35.00元
保障说明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责任说明
意外身故/伤残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扩展承保高原反应身故,限额5万元)
意外医疗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到境内医院或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扩展社保外用药)
突发性疾病医疗 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且自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到境内医院或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人对境内治疗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不负赔偿责任。(扩展社保外用药)
医疗运送和送返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遗体送返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保险人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下列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身故遗体送返费用,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旅行住院津贴 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自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按照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累计达到9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每次住院30天为限,全年不超过90天)
个人第三者责任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依照事故发生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1、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60周岁(含1、60周岁),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3、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本产品承保攀岩、攀冰、登山、探险、滑雪、穿越等户外运动,并承保旅途中的因中暑等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海拔最高为6000米。 对6000米以上登山仅承保以下登山线路: 四川雀儿山、青海玉珠峰、四川中山峰、四川田海子、四川四姑娘山、新疆慕士塔格峰。不承保潜水,滑翔翼,跳伞活动等空中活动。
5、经约定,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赔偿限额详见保单明细,与人身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限额不叠加。
6、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投保需要有国内居住证或者长期签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7、本产品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止。
8、如投保全年保障,每次旅行的最长承保时间为30天。
9、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0、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1、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投保声明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授权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投保人已完整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详细条款[马上阅读条款],尤其是保障责任、免除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各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该条款及投保须知之全部内容

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方式、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慧择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本投保人已明确阅读并了解【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保险承保范围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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