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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慧旅游-任性游 —— 计划A
保障期限:
1天
2-3天
4-5天
6-10天
11-15天
16-20天
21-30天
生效日期:
出发日期: 零时 结束日期: 零时 23:45后只能从第三天开始投保
产品价格:
1.00元
保障说明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责任说明
意外身故/残疾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及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相应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到境内医院或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0元免赔,100%赔付,医疗费用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意外医疗与急性病医疗共享限额3000元)
急性病医疗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且自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到境内医院或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0元免赔,100%赔付,医疗费用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意外医疗与急性病医疗共享限额3000元
急性病身故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突发性疾病,自发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与实际住院天数的乘积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30天为限,无免赔天数
投保须知
1、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2、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80周岁(含1、80周岁),6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5、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6、本产品不承保高风险运动,扩展承保入境游, 入境者回境外治疗的不在此范围内。
7、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投保需要有国内居住证或者长期签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8、本产品支持当天投保生效(当天投保最晚不超过18:00),投保支付成功2小时后生效,保险期限截止当日24时。
9、本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如江河漂流)、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溯溪等高风险运动。
10、可承保旅行期间的休闲旅游、骑马运动、业余跑步、远足徒步、登山运动(海拔高度4500米以下)、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等低风险运动(前述仅限体验式活动,不包含专业性质的训练或运动)。
11、本产品可扩展承保市内旅行。
12、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13、本保单意外医疗及急性病医疗按每次事故免赔0元后按100%赔付,限医保范围。本保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日,无免赔天数,单次赔偿以30天为限,累计以30天为限。
14、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5、本保单项下医疗保障中医疗费用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3000元。
16、本产品急性病身故保障等待期为0天。
17、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8、本保险产品不承包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投保声明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本投保人授权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投保人已完整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详细条款[马上阅读条款],尤其是保障责任、免除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各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该条款及投保须知之全部内容

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方式、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慧择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本投保人已明确阅读并了解【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保险承保范围紧急通知】。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购买须知
承保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送单方式: 电子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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